導言
一直以來,教會拉丁語被視為西方文化之基石和羅馬天主教會的官方語言 ,可是在近四十年來,這種「天主教徒的特徵」(Sensus Catholicus) 已從教會禮儀,信友靈修生活等逐漸褪色。
這現象當然與人們,甚至神長和教會機構對拉丁語應用之誤解有關,在他們中,有些人認為教會拉丁語不但不是教會的「官方語言」,因為在教會歷史中這「神聖語言」只是被應用了數世紀,而且更因為其已經「不合時宜」,不能滿足教會和現代人心靈所需而在梵二大公會議中以本土語言將其所取締。
但是這些都是合乎歷史事實?現代教會真的不鼓勵,甚至摒棄拉丁語嗎?
本文將集中探討以下三個部份:
一、拉丁語在教會禮儀中應用之歷史
二、羅馬天主教會以拉丁語為其「禮儀語言」的原因
三、梵二及近代教宗對拉丁文之看法和實際應用
一、拉丁語在教會禮儀中應用之歷史
有些人認為拉丁語只是被天主教會應用了數個世紀而已,因此其不能作為教會官方語言。但這說法合乎歷史事實嗎?若我們仔細探討教會的歷史,就不能發現這種說法實有商榷之處。在早期教會中,教會的確最先採用了希伯來文或阿拉美文作為其彌撤中主要的禮儀語言,因為這兩種語言都是耶穌基督和宗徒們常說之口語。這亦能解釋為何在現今彌撒中我們仍會找到一些阿拉美語的詞彙「Amen」和「Alleluia」等。到了第二世紀中期,這兩種語言逐漸被當時羅馬帝國人民常用語言 — 希臘文所取代,例如我們在聖堂中常見的禮儀記號 “IHS” 就是「耶穌基督」希臘文的簡稱 (當然亦有人認為這是拉丁文 “Iesus Hominum Salvator”,意即「耶穌人類救主 」的縮寫)。
其後,在使用希臘文近一個世紀後,於公元後250年,在羅馬帝國不同城市的舉行的彌撒也逐漸使用拉丁文作為其禮儀語言 (例如在米蘭)。在這裏我們應注意拉丁文在教會的出現並不是一件突然發生的事。
早在初期教會已有不同聖人聖師以拉丁文寫作,如在聖猶斯定 (St. Justin, 150 AD) 和聖依玻里多 (St. Hippolytus, 215 AD) 的著作中已不泛拉丁文的作品。因此,拉丁文取締其他語言的過程是緩慢及循序漸進的。除了作為羅馬帝國的主要語言外,教會進一步使用拉丁文亦是有其他的原因,如當時「亞略異端」(Arianism) 的出現迫使教會定制不同在彌撒使用的拉丁文禱文,使拉丁文的使用更為廣泛。
因此,直到公元後380年西羅馬帝國的天主教會正式以拉丁文作為彌撒禮儀的語言。從那時開始至20世紀末,即在一千多年間,拉丁文便成了羅馬禮中常用的禮儀語言。
二、羅馬天主教會以拉丁語為其「禮儀語言」的原因
從以上我們可得知拉丁文在教會中使用的歷史,但為什麼呢?有些人認為到了17世紀時歐洲的共通語言已不是拉丁文,加上這種語文是「絕跡」的(Extinct language),因為沒有人再以其溝通,因此現今的教會不應繼續使用拉丁文。
可是,這些合乎歷史事實的理據看來沒有使教會改變心志,那麼教會為何仍然選擇並推廣使用這種「過氣」的語言?格斯神父 (Fr. Richard F. Clarke) 在他那本著名《天主教理闡釋》(The Catechism explained) 的書中解釋,拉丁文的使用是因為其「可敬性」和「神秘性」。
首先,所謂「可敬」的特性是指拉丁語文的古老性質,因為其「已從第一世紀開始就是天主教徒讚美天主的語言」,亦同時是教難時信徒「向天主祈禱的話語」,因此教會使用拉丁文是想延續初期教會的傳統,並與早期基督徒以「同一的語言」(Una voce) 讚美天主。
另外,我們應注意到,這種「統一性」是超越時空和國界的,無論是法國,中國或是說著其他語言的人,當他們參與彌撒或天主教的禮儀時就是以共同的語言讚美天主。這不但代表基督肢體的統一,同時也藉著語言表達出天主教會這大家庭是「至一」和「至公」的,因為這家庭內的成員,由最先到最後的,都應是以同一語言頌讚著在這「天上耶路撒冷」(聖堂) 祭台上的基督。
因此,語言的統一就是表達教會的統一,而這種「統一性」亦是當時梵二大公會議神長們保留使用拉丁文的原因。
另外,除了作為教會的「傳統」,格斯神父亦指出拉丁文作為一種「死的言語」能為禮儀創造出一種「神秘感」。正如已故榮休教宗聖父本篤十六世在其《禮儀的真諦》指出,彌撒是天人之間的結合,而整個「天主的行動」(Actio divina) 作為這世界最美麗和神聖的奧蹟,應是一個與俗世生活分離的「空間」。
因此在禮儀中使用這種非以與人溝通為目的的語言,就像第一世紀時教會每當在彌撒中唱到「聖聖聖」的時候,會拉上在至聖所中所掛的一塊布簾,以掩蓋祭台和聖體的目的一樣,都是為製造一種神秘的感覺,使信友的心在可見的標記中更能走向不可見的天主,事實上舊約以色列人民的司祭都是源用古老的希伯來文而非常用的語言以舉行祭獻。
三、梵二及近代教宗對拉丁文之看法和實際應用
或許有人會說,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已在教會禮儀中廢除拉丁文的使用,更有甚者稱之為「梵二精神」。然而,不同教會文件和教宗的話,都與上述說法相左。接下來,筆者將藉由EWTN所提供的當代幾位教宗和教會文件,來清楚表明教廷對於拉丁文,和當今日常禮儀中本地語言的使用的立場。
一)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
眾所皆知,「拉丁文彌撒」一詞並不足以概括「脫利騰彌撒」,因為第一臺「新彌撒」(羅馬禮平常形式),是以拉丁文舉行的,而且在1969年根據梵二的規範,由教宗聖保祿六世所出版的彌撒經書,也是以拉丁文寫成的。因此從一開始,拉丁文並沒有被廢除。
相反,梵二恰恰希望保留拉丁文作為羅馬禮的使用語言。在《禮儀憲章》中,大會規定:
36. § 1. 在拉丁禮儀內,除非有特殊法律規定,應保存使用拉丁語。
§ 2. 可是在彌撒內或在行聖事時,或在禮儀的其他部分,使用本地語言,多次為民眾很有益處,可准予廣泛的使用,尤其在宣讀及勸勉時、在某些祈禱文及歌唱中為然,有關此事的規則,由下列各章分別記載。
§ 3. 根據這些規則,決定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本地語言的權力,屬22節第二項所說的地區教會主管當局,在必要時,商得同一語言的臨近地區的主教們的意見,其決議案應呈交宗座認可。
條文清楚顯示,即使承認禮儀語言本地化的優勢,拉丁文也應予以保留。因此改革的重點,像 H.A.Reinhold 在大公會議之前所說,並不是在於神聖語言的廢除 — 即語言本地化的禮儀 (Liturgy in Vernacular),而是在彌撒中,本地語言與拉丁文的使用程度 — 禮儀中的本地語言之應用 (Vernacular in Liturgy)。
二)大公會議後之推行
緊接著大公會議,教廷在文件的履行上繼續著這條路線,教廷聖禮部在1964年10月16日,所出版的《禮儀指引》中規定:
59、司鐸應謹慎地使信友們能一起在彌撒中,結合簡單旋律,以拉丁文誦唸或詠唱屬於他們的部份。
由此可見,拉丁文並非如今日某些人所說,為了牧民的緣故而貶值;相反,神父應服從教會的意願,指導教友以拉丁文在禮儀的參與中歌唱。
承上所述,教廷聖禮部在三年後出版了另一份關於音樂用拉丁文的指引,規定:
司鐸須照顧信友,使之能在常禮彌撒中,除了以本地語言外,還能以拉丁文誦唸或詠唱屬於他們的部份。– (聖教禮儀音樂指引,1967年3月5日)
因此,本地語言的引用,並不代表拉丁文在當世天主教禮儀中的使用,相對被削弱。
三)對於拉丁文的使用
教宗聖父的話語有人說教宗聖保祿六世之所以批准在彌撒中使用本地語言,是因為他不希望教友繼續以拉丁文作為朝拜的媒介。然而事實卻是,教宗雖批准了主教在整台彌撒中使用本地語言的請求,但繼續要求信友能在常用經文中,以拉丁文祈禱,且結合簡單的額我略讚曲 (如常用經文包括「願主與你們同在,也與你的心靈同在」、垂憐曲、光榮頌、信經、聖聖聖、天主經,羔羊頌等)。
在其他的文件中,教宗也表達了相同的意願:
19、由於有不同國家的信友來得較往常更頻繁,他們最好能夠在彌撒常用經文的部份,特別是信仰宣示及天主經,配合簡單旋律詠唱。– (《羅馬彌撒經書指引》,《羅馬彌撒經書》1975年,第三版)
因此教宗聖保祿六世非但沒有廢除,反而更加鼓勵在禮儀中使用拉丁文,正如上述文件所說。至於其他近代教宗呢?他們有對此作出評價嗎?答案是肯定的。作為聖伯多祿的繼位者,他們也認為拉丁文的使用能為羊群帶來益處,而聖若望保祿二世,便是最好的例子。
在1994年教廷禮儀及聖事部所出版的《羅馬禮儀與本地化》,指出:
40、代表著人類靈魂的音樂和歌詠,在禮儀中有重要的地位。因此歌詠必須被推廣,而詠唱禮儀文字須置於首位,以便信友能聽見他們在禮儀活動中的歌聲⋯⋯(84) (1)
總結
由此可見,公教在多個世紀以來都以拉丁文來維持其教會的統一性和照顧教友的神益,而事實上,現今在禮儀中加入更多本地語言的元素與繼續源用拉丁語並不互相排斥,若有人認為要不明白拉丁語就不能投入於教會的禮儀,我們或許需要默想聖奧思定的說話:「即使他們 (信友) 不能明白彌撒所講或所唱的,至少他們知道自己所做的是為光榮天主,這便足以成為他們積極參與的理由」。
(1) 註釋84:cf. 梵二《禮儀憲章》, n. 118 及 n. 54:「歌詠中該國的語言得到一個適當的位置」的允許,「信友也應得到培育,以便能在彌撒常用經文中,以拉丁文誦唸或詠唱屬於他們的部份」,尤其是天主經;cf.《羅馬彌撒經書》, n. 19.相同於以上所述,教宗對前來述職的美國主教,發表有關美國教會的需要的演講時總結教會對拉丁文使用的立場,指出:本地語言的使用,無疑將禮儀的寶藏向所有參與者打開了,但這並不代表拉丁文,特別其是完美地配合了羅馬禮特徵的歌詠,將被完全棄用。 — (聖若望保祿二世對美國主教的講話,1998年10月9日)